电子发票丢失怎么办(电子发票丢了)
作者:翟新刚 发布时间:2022-03-24 12:06:57 点赞:次
1.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2.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当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3.只有充分利用好60日发票补救期的新规定,在税局规定的时日内依法取得合规票据,来争取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避免企业造成补税以及罚款、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4.当过了汇算清缴期遇到税务稽查的时候,发现未取得发票,税务局仅仅给你留出60天的补救期,即便是超过了1天再取得扣除凭证,也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了,这个时候就更不要再指望5年追补期的规定了。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5.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6.有证据证明丢失发票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7.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一、电子发票丢失怎么办(电子发票丢了),怎样做表明
1.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所以无论丢失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都不需要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2.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3.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4.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要求。
5.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丢失,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单位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就可以作为入账证明了。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通过其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会上传至税局平台。
6.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丢失发票不要慌,按照文章的步骤来处理即可,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保管好包括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发票存根等发票相关的会计凭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电子发票丢失怎么办(电子发票丢了),要怎样简述
1.如小票二维码已经失效,且小票消费日期在30天之内,请保留好小票并联系餐厅开具发票。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2.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4.在申报期内需要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5.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目前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6.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7.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纳税人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