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个税新政出炉(发放给员工的股权激励是否缴纳个税)
作者:伍向阳 发布时间:2022-03-24 12:38:00 点赞:次
1.一些非上市公司为吸引人才,也比照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这些方式取得的资产,这里采用的是公允价值,原因在于对方或己方已经确认过一道应税收入。
2.中关村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稳妥衔接根据规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发生的尚未纳税的股权奖励事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本通知有关政策执行。延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期限至12个月政策: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如果成立的公司制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通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拟上市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他自愿适用的企业。该负责人表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考虑其属于非上市公司,且股票变现能力较弱,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执行。
4.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点评:现行有关限售股的主要税收政策有《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及《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5.非上市公司在开展股权激励时,应充分结合101号文的规定,选择有税收优惠的方式。为统一集团内部的会计核算标准,企业可以制定本集团内部的低价值标准,以供全集团企业共同遵守。

一、股权激励个税新政出炉(发放给员工的股权激励是否缴纳个税),如何做评判
1.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使得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在初期稳定发展的总目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价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保本收益交增值税是按照贷款服务征税,股票炒作收益的是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税,虽然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在具体税目上有差异。
3.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企业在初期发展阶段,为了激励并留住核心员工,通常会根据公司内部指定的股权期权激励方案附条件地给予员工部分的股东权益。
4.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
5.零纳税情形下《纳税记录》也是可以开具的。为了加大对科技类初创公司的支持力度,考虑到技术型人才以及技术成果在初创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国家为鼓励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居民企业,继续以往的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
6.要求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政策:工商部门应将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及时与税务部门共享,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工商部门应在股权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对于二级市场中的股权转让,按照上市公司处理对转让个人则更有利。

二、股权激励个税新政出炉(发放给员工的股权激励是否缴纳个税),要怎样了解
1.点评:之前对于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仅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原则性规定进行处理,或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执行。会计目的是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所以除采用历史成本外,还可能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等,期末对资产可能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开具《纳税记录》的前提是在税务局有纳税申报的记录,而不管是否交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契税是否可以扣除。
3.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4.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总结:从上述10个方面可以看到,财税[2016]101号文的出台对于各类型公司,特别是对新三板等非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具有非常重要的节税意义。
5.上市公司纳税期限延长至12个月通知还对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所有税政策进行了明确,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6.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华税律师建议,公司在开展股权激励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负差异,搭建合适的持股平台,以进一步合法实现股权激励中税负的降低,以提升激励的效果。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变现能力较弱,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较大,他们希望给予进一步税收优惠,包括调整股权激励的纳税时点,降低适用税率等,以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