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作者:刘和海 发布时间:2022-03-24 18:38:39 点赞:次
1.返回目录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2括号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遵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4.(1括号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括号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括号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括号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怎么做阐述
1.纳税人的正常营业活动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当其营业额超过500万以后,其就应当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
2.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必须对一般纳税人加强管理。
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4.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存在起征点的说法,只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起点的说法。
5.何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所谓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1括号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账、核算。
6.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
7.纳税人是总分支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现为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8.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率与征收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

二、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何快速解析
1.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作了如下规定,并从2004年8月1日实施。上款第(4括号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
2.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3括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2括号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4.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印色统一为红色,红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5.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