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作者:李光益 发布时间:2022-03-24 18:41:29 点赞:次
1.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税务部门普遍将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定义为避税行为,这点在《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中得到体现。
3.增值税法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4.解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废止。
5.分析此条称之为增值税领域的反避税规定。第三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6.避税行为主要包括:关联交易中不合理的转让定价行为、关联交易中不合理的成本分摊行为、投资于境外的企业恶意不分红、资本弱化行为以及其他避税行为。前款所称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7.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源部门制作《转办函》,移交税务局相关部门处:案源信息涉及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
8.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怎么综述
1.分析此条也属于个人所得税领域的反避税规定。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成本分摊协议处理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2.而处理偷税、抗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的管理部门,第九条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关联交易中不合理的成本分摊行为关联交易中不合理的成本分摊行为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故现行税法中,避税行为单指涉及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行为。
3.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为了防止税收流失,也同样规定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少交税款。
4.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第十二条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5.如同税收征收管理法一样,个人所得税法仅此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并无其他具体操作细节规定,实践中难以执行。解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个人所得税计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何去评析
1.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分析此次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引入了反避税条款,是个人所得税历史上的重大突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企业为员工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内是否只能选择一次单独计税。
3.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从侧门反映出国家对个人避税行为暂时不介入的立法态度。
4.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对比低收入个人,高收入个人的税负率要高,这就是税法对高收入人士的消极评价。
5.第四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类似这种规定,税法中大量存在。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6.第三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该条仅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关联交易中不合理的转让定价行为,作出的笼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