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工作指引(高新认定指引办法)
作者:沙雪峰 发布时间:2022-03-24 19:36:13 点赞:次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企业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出更名申请,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办公室在"上海科技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2.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其他事项为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3.所有企业填报的《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留存地方科技部门备查。
4.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1括号,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5.工作要求各异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所在地主管部门做好现场检查工作。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
6.(2括号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7.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并对上报和留存备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精确到天数的年限要求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企业自查与地方检查情况,会同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适时进行抽查。
8.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一、高企认定工作指引(高新认定指引办法),怎么做领悟
1.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于次年领取高企证书时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证书领取时间科创局另行通知。
3.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名称发生变化,请先完成更名申报,再进行认定申报。企业在"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各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4.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申请时间: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5.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6.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
7.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科技人员的范围,中申咨询发现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且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1括号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8.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完成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都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

二、高企认定工作指引(高新认定指引办法),如何去研读
1.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
2.(8括号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提交。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线下提交书面材料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4.申请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关要求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5.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代理机构编写申报材料的,应在省网系统内如实填报材料编写单位相关信息。
6.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6括号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7.(7括号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存在《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等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形的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书面提出处理意见,汇总填报《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3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