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个税(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作者:白芸溪 发布时间:2022-03-24 20:23:09 点赞:次
1.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67号文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说明对于股权两次转让时间间隔太近,价格又相差较大,有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警惕。
3.个人转让股权按照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确认原值67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了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确认方法,其中的第四项: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参见《有限公司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是否缴纳个税》),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十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股票)不适用本办法67号文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4.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股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5.对于纳税人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的股权,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应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第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第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

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个税(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才能详解
1.期待税务总局后续对此进行明确。在这一条款中,税务总局首次提出自然人的概念,之前的文件表述中都是使用个人这个概念。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一般不宜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动用核定权的四种情形,其中最重要的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67号文第十五条第五项: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3.如果套用这一条款,个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需要缴税的,表述不是很明晰。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了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
4.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第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5.67号文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6.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67号文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7.股权转让有财产所得的,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的溢价属于财产转让所得。67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也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8.慎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条件6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了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六种情形,第十三条规定了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二、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个税(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样去陈述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地点准确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纳税: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股权没有转让成功,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
2.注意纳税申报地点: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而不是自然人股东所在地,也不是受让方所在地或主管税务机关。
3.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纳税人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这就更坚定的说明。
4.收回转让的股权分两种情形交纳个人所得税。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5.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之间的逻辑性可避免重复征税67号文第十六条规定: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暂缓征税的分配方式,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所有资产一次量化给职工个人。
6.纳税人在申报股权转让收入时尽可能不要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如果低于净资产份额,会引来税务机关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给转让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如果受让方所在地和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纳税过程不是很方便。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没有收到转让款也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