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税务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
作者:金丽秋 发布时间:2022-03-24 20:37:03 点赞:次
1.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2.原税务机构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
3.市、县税务机关挂牌时,适用规则类推。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4.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
5.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原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代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6.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7.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8.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一、改革中税务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怎么样才能评判
1.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7月5日起以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邵阳市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名称见附件)。
2.挂牌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挂牌前已由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3.务局公告的时间已启用。十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4.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6.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邵阳市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邵阳市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纳税人、缴费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7.西站地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站地区税务局。具体名称情况如下:各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区税务局。
8.原邵阳市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二、改革中税务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怎么能定义
1.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省国税或地税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由新的省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继续办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3.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4.燕山地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5.含有湖南国税字样水印底纹的发票防伪纸张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6.省税务机关挂牌后,新的省税务机构就要按照《公告》规定执行,此时市、县税务机关尚未挂牌,因而暂不适用《公告》。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县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公告》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每一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
8.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9.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