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
作者:张兴桥 发布时间:2022-03-24 22:26:11 点赞:次
1.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存在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城乡维护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同等实际情况,在税率的确定及其他管理权限方面应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2.他建议在不改变现行计税依据的前提下,由各地在5%、6%、7%中选择一种作为单一税率,进行宏观控制,既防止地区间税负过分悬殊,又便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税率。贵公司虽然没有抵减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有免征的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对免征的部分也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他提出了自己的下列建议:取消差别税率。实行差别税率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4.目前城建税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和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正如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协理刘国光所言,在沿海制造企业普遍面临成本不断增加而利润日益微薄的当下,税收的增减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就显得愈加关键。就单个企业来说,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实现的主体税数目巨大,新开征的城建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负担。建议考虑在降低税率的基础上按经营收入计征,改附加税为独立税,使城建税具有更加稳定合理的来源。
5.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贵单位应以实际缴纳三税所在地确定城建税税率。全市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生态建设、社会管理等八个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6.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应对其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虽然城建税只是一项附加税,在经济发达、企业云集的昆山市,由于增值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实现的税收总量巨大,以这些税种作为税基的城建税征收数字也相当可观。
7.本着公平税负和有利于征管的原则,他建议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取消实行不同税率的规定,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而且简单明了,便于征纳双方按规定进行操作,从而提高征管水平。

一、城建税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怎么能梳理
1.如果企业计算的应减免税低于企业当年应交的营业税,则只能抵减营业税,扣减的营业税部分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能予以减免。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结合本地城建资金需求情况,上述抵减税款是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地税局人士认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城建税的征免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消费税。
5.在这些企业看来,既然我国已提出要加快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而且在沿海发达地区已取得显著的成就,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执行城乡有别的城建税政策已显得不合时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6.时隔半年之后,在对内外资税制统一表示高度理解和支持的,在东部沿海一些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不少外资企业也对我国现行的依据企业所在地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的城建税制度提出了异议。之所以注册地在城里,是因为我公司是大型企业,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我们注册在城里,并非我们情愿,而这也不应成为我们承担高额税率的理由。
7.纳税人的所在地,有的纳税人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日常办公地址往往不在同一处。围绕昆山市的企业和税务机关反映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负责城建税政策制定的相关部委,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对于企业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关于下一步城建税改革的方案国家也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中。此两种税费统一后,所产生的税额会否很大。
8.其次是实行差别税率导致纳税人的税负不一。2013年注会考试倒计时:距离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59天。
9.由于企业的人工和材料成本都在上涨,而税负的增加,会进一步增加经营的困难。

二、城建税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要怎么定义
1.按照城建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这对于分别处于市区以内和以外的毗邻的企业来说,虽然享受的城市资源基本均等,是其税负差别却往往很大,不利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受益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自1988年以来,深圳一直执行1%的城建税税率。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明晰成本核算,还可以提升税收征管的便利性。
2.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受外资企业说法的提示,原先一直对城建税政策保持沉默的内资企业也开始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昆山市城建税的适用税率有两种,即市区7%、其他乡镇5%。地税局人士解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属于附加税费,也就是说它的计税主体并不是利润和收入,而是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缴纳的税额,所以产生的税额并不会大。
3.则是新近成为城建税纳税人,且对税收政策更加敏感、财务核算更为认真严格的外资企业。
4.先进地区对城乡一体化的大胆实践,对行政区划产生新影响情况,也给税收征管带来新问题。虽然政策已有明确规定,在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昆山地税部门感觉到,如今按差别税率征收城建税确实面临着比较突出的问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5.如在记者的采访中,昆山市高新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的财务科长罗雍民和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国平等人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希望国家能像前两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一样,借城建税内外统一的契机对这项税收政策加以改革,使其更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
6.首先是城乡区域变化导致纳税人的适用税率需要频繁作出调整。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特殊情况: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城建税的特征: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具有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