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营业税(代扣代缴税款)
作者:马岚 发布时间:2022-03-25 03:05:59 点赞:次
1.营业额以及税率的确认与境内企业和单位发生应税行为是一致的。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在建设项目业主承建建设项目时实施源泉控制,即在给建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委托支付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龙泉地税局适时顺应潮流,采取源泉控制税源的作法,扩大委托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税收征管措施。
3.《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十五条对条例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细化规定:可见,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要根据具体应税业务来确认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4.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时,或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5.征收机关提取的代扣、代收手续费必须专项用于支付扣缴义务人的手续费,不得用于征收机关自身经费。该单位不是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6.该单位是零星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人,而不是分包或者转包人,不负有扣缴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的义务。
7.法理分析: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如目前我国对纳税人课征的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就是采取代扣代缴的源泉扣缴形式。

一、代扣代缴营业税(代扣代缴税款),怎样才能简析
1.该单位进行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与施工单位(个人)实行的是包工不包料施工结算方式,工程耗用的原材料用增值税发票或商业零售发票入账。
2.目前市局已有对委托代征营业税提支手续费的明确规定(详见附件),应严格依照执行。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3.代扣代缴的一般有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计算代扣代缴营业税税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代扣代缴税款作为一种税款的征收方式,扣缴义务人是一特殊的纳税主体,一方面在代扣代收税款时,其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
4.企业发生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纳税义务时,可以根据《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十五条来确认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
5.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计算代扣代缴应该额时,也按上述公式确认,准确确认应税行为的营业额以及税率。为了规范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的核算。
6.经查发现该单位有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税务机关为了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对其发放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要求其代扣代缴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税款。承包零星建筑工程项目的所得是生产经营所得,不属上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该单位不负有对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7.根据我国1994年开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5年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时,应按所得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好的办税人员。

二、代扣代缴营业税(代扣代缴税款),怎么做回复
1.企业对外发生业务活动,需要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判断该项业务活动是否属于应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这一处理方法,在税务机关内部引起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零星建筑工程属建筑业税目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义务人直接从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2.我区对建安企业实行附征所得税办法。当然还要结合一些特殊规定,上述应税范围是否存在不征税或免税规定。代征税款也是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委托代征人不是纳税主体,其与扣缴义务人不能混为一谈。
3.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对与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的,原来有关代征手续费的提支规定仍然继续执行。
4.《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还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税务机关只能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6.对各局根据所辖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委托代征营业税办法,应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商市财政局后确定手续费的提支比例。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是市局统一明确的行业(详见附件)以及各局根据所辖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的行业。
7.判断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该单位不是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