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2020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表)
作者:汤亚茹 发布时间:2022-03-25 06:12:28 点赞:次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另石脑油针对用途消费税征收有额外规定。之前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起消费税税率降为16%,现行税率为13%。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税消费税因为油会对环境产生污染,所以要限制消费,要交一道消费税。纳税人根据本《公告》调整后的申报表及附表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如涉及2014年11月成品油消费税补充申报等事项,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所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3.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为完善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管理,《公告》调整了纳税人填报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的表样及内容;对纳税人应建立的《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进行了修改调整,作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扣除管理的基础性备查资料。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管理《公告》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可分别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2020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表),怎么能辨析
1.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主要内容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2.调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等,与此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并调整各税目涉及范围,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等规定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3.本着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原则,取消了原纳税申报需报送的《成品油销售明细表》和《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4.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5.税增值税石油在运输、炼制、销售等环节都要缴纳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需要消费者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所附申报表及附表相应废止。
6.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自2008年3月5日起。2006年油品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2006年3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文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其中涉及油品的是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

二、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2020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表),怎么才能领悟
1.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为减少生产无铅汽油。税资源税资源税的征收比较特别,并不以每吨石油或汽柴油的价格征收,而是以成品油销售企业的销售额征收,一般税率在5%~10%之间,大约每吨汽柴油的税费为30元左右约为1%。
2.2014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96号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为保证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等征收管理工作平稳运行,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2014年消费税使用二维码发票,征收税额提高2014年国税总局出台2014年第33号公告,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成品油经销企业从2014年8月1日起使用带有二维码的增值税发票。
4.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原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2014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93号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及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