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作者:刘会群 发布时间:2022-03-25 06:24:45 点赞:次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自1987年耕地占用税开征以来,我省持续加大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力度,征管方式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日益规范,有效遏制了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2.未来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人均耕地面积的变化,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对适用税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方案建议:耕地税额标准。
3.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执行,占用林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占用旱地适用税额的50%执行,对于没有耕地的高原牧区玛曲县,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执行。
4.浙江省实施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综合考虑了浙江省人均耕地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并结合当前减税降费大背景,按照税收法定、税负下降、结构优化的思路确定适用税额标准,对耕地保持现行税额标准;对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适用税额在税法授权幅度内给予优惠。
5.《耕地占用税法》细化了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对临时占用耕地缴纳、退还耕地占用税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的临时占地条件,增加了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退税前提条件和期限等,确保了政策的规范执行。充分发挥了耕地占用税保护耕地、调节占地行为的功能,贯彻落实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怎样做研究
1.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30%。根据《决定》,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确定为50元、45元、35元和25元四档;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60%执行。
2.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根据行政区划不同而适用对应的适用税额。
3.如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缴耕地占用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在符合当地标准的范围内进行建设继续沿用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所以并未增加农民的负担。《耕地占用税法》在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条款中,将养老院修改为社会福利机构,将医院修改为医疗机构,使受惠群体更加广泛。
4.财税部门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做好信息资料对接,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若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地占用税政策,新增了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等免征减征规定,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6.《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二、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如何开始简述
1.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2.如:将养老院修改为社会福利机构,将医院修改为医疗机构,扩展了免征范围;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新增了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和自用两个条件,增加了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内容;增加了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优惠规定。
3.此次适用税额的确定根据我国《耕地占用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照《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我省明确了对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适用税额在当地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了30%,将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减轻纳税人负担。
4.记者从甘肃省税务局获悉,自2019年9月1日起,我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耕地占用税法》按照税制改革方向,注重提升政策的普适性和纳税人的获得感,从五个方面彰显了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不断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努力和实践。税收优惠的调整主要是提升了政策法规的普适性和纳税人的获得感,在税收优惠设计方面更加有温度、有力度。
5.纳税人应当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对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西宁市下辖四区,玉树州、黄南州、海西州部分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