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交所得税吗(高等院校交不交企业所得税)
作者:袁明祝 发布时间:2022-03-25 07:07:14 点赞:次
1.如果企业不缴纳,则要承担一定的后果。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的私营企业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求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2.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要全部交纳所得税。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账面长期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而又正常经营的企业,可能会引起税务的关注,他们可能参照同行业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对你们进行所得税纳税评估,并可能进行税务检查。
3.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两种,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4.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5.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一、高等院校交所得税吗(高等院校交不交企业所得税),怎么能简述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法人型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交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如果企业是亏损的,那就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是盈利申报,欠企业所得税就产生滞纳金。
4.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所有企业都要申报所得税,当然没有所得不用交所得税款必须要申报。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6.非恶意:真实亏损的企业可以不交。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7.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明确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虽然有一部分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大部分企业都是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8.是每天按未缴税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要分情况来看,当转让股权比例为95%以下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文件规定。
9.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高等院校交所得税吗(高等院校交不交企业所得税),如何阐明
1.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具体那一方交税,按规定由有收益(所得)的一方交纳所得税。
3.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都是我国主要的税种之更是主要的财政收入,对此缴纳所得税是公民和企业的义务。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外合作企业(非法人)由合营各方分别缴纳。
5.我国企业所得税仅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征收。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