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宿费标准(财政部差旅费住宿标准)
作者:杨春江 发布时间:2022-03-25 08:54:49 点赞:次
1.今后出差可得注意了,否则后果很严重,违规资金不会被追回,还可能被通报处分。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2.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3.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明确出差人员就餐和市内交通应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要交纳费用。
5.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6.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一、财政部住宿费标准(财政部差旅费住宿标准),怎么能总述
1.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
2.凭证的开具和保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票据开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此前存在的转嫁差旅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5.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6.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二、财政部住宿费标准(财政部差旅费住宿标准),如何回答
1.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2.定给予行政处分。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公务用车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3.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4.这项费用值得注意,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打车单程的费用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盘算盘算。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5.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6.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7.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8.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狠抓落实:加强宣传和解读,使每一名公务人员熟悉通知内容和具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执行规定、交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