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计提会计分录(计提附加税和缴纳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作者:陈振尧 发布时间:2022-03-25 09:50:42 点赞:次
1.(3括号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附加税税率:城建税:(1括号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4括号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城建税税率: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则适用税率为7%,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或镇的,则适用税率为5%,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镇的,则适用税率为1%。(2括号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归纳计算公式: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现在国税、地税已合并,在各地税务局缴纳。

一、附加税计提会计分录(计提附加税和缴纳附加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去领悟
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新增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3.城镇士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增值税附加税,一般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计税依据。
4.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二、附加税计提会计分录(计提附加税和缴纳附加税的会计分录),怎样表述
1.今天会计网给大家整理了计提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会计分录及相关计算公式,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2.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教育费附加适用3%的征收率,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2%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