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案例)
作者:史玉杰 发布时间:2022-03-25 13:07:03 点赞:次
1.甲公司用于交换的资产包括:一间生产用厂房,公允价值为110万元;一幢自购入时就全部用于经营出租的公寓楼,公允价值为390万元。
2.做账报税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必备的基本功,没有这项技能简直是对财务工作无从下手。
3.2020年6月,甲公司用一辆载货汽车跟乙公司交换了一辆轿车,双方互不支付补价。
4.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视同销售,一般税会没有差异;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载货汽车原值18万元,已经计提折旧6万元,公允价值12万元;轿车原值2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8万元,公允价值13万元;双方汽车在购进时都抵扣过进项税额。
5.甲公司换入乙公司的货运车、轿车、客运汽车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办公楼、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换入的库存商品作为原材料使用和管理。乙公司货运车的账面原价为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750000元,公允价值为元;轿车的账面原价为元,在交换日累计折旧为元,公允价值为元;客运汽车的账面原价为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元,公允价值为元。换入资产的会计入账价值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而税务上的计税基础则是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二者存在暂时性差异。
6.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案例背景甲企业用一个药号(其账面价值为0)与乙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如果这样处理,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一、非货币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案例),怎么综述
1.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是否涉及补价,会计上均不确认损益;而税法上需要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存在税会差异,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甲公司的税会处理及差异分析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在有公允价值的情况依然进行了不对等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0000元,公允价值为元;机器设备账面原价为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900000元,公允价值为元;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元,市场价格为元。分别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
3.而所得税视同销售,需确认处置损益进行纳税调整。可视为甲公司按照货车的公允价值对外进行出售,因抵扣过进项税额,故按正常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在应用指南中出现了根据本准则的规定,企业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符合资产的定义并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且作为资产列报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土地使用权的契税及过户费用5万元,乙公司用银行存款分别支付了厂房和公寓楼的契税及过户费用3万元和10万元。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土地增值税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房产土地的,还应当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其实指南的意思是该资产需是目前企业控制之下的资产,而不能是以后才可能获得的资产。
6.只不过由于过去的研发支出核算会计处理问题,导致其全部费用化,如果属于会计差错,实际当时符合资本化条件,甚至可进行差错更正,让该资产有账面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案例笔者也曾发表过,是一方使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账面价值的资产与其他方进行交换,以下案例有其特殊之处,其账面价值为零。

二、非货币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案例),怎样才能定义
1.计算扣除项目时的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未满12个月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
2.换入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出资产的30万元确定,要求:分别做出甲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并分析其税会差异。我们学习和研究税会差异,是为了在满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税会差异。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基本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
3.双方对换出的资产均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交换双方之所以愿意交换,也是建立在一定规则和自愿的前提下,双方为交易的发生也会留下交易的证据。:由于交换的资产,都是属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会计上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4.货币性与非货币性资产类别定义示例货币性资产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货币资金的权利现金、银行存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流转税处理,如下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换出资产的应税收入的确认,另一方面是换入资产计税基础的确认。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20年1月30日签订资产交换合同,税务上不会认可这样的会计处理,税务上会依据一些证据来判定,笔者假设的协议会得到认可,换出资产须确认损益,换入资产会按照协议确定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换入的乙公司轿车,可视为甲公司按公允价值购回的,是乙公司放弃了超出货车公允价值部分的货款,或者说相当于甲公司获得了不含税1万元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