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开具红字通知单(购货方开红字信息表)
作者:米洪峰 发布时间:2022-03-25 16:09:45 点赞:次
1.也不是说就能任性开具,开具红字发票得有大前提。对比新旧法规,关键字在认证期限内,是否可以解读为,19号文发布的时候,超过认证期还是不能开红字,是47号文废除了这条,而且没有规定在认证期限内这几个字,说明47号文已经对红字发票开具放宽了。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且尚未使用的,纳税人可申请作废。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3.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并做进项税转出。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第二种情况:附表二填进项税金10万,进项税转出不填写。
4.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5.此时因发票已经跨月,乙公司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开具时发现有误的,10月25日,甲公司会计认证发票时,发现乙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上的税收编码选择错误,于是要求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具有以下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6.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再通过该系统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购货方开具红字通知单(购货方开红字信息表),怎样去评述
1.(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为符合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2括号《代开发票网上申请表》一份(跟原错票一样的申请表,用于开具红字发票该项为可选项,为提高前台代开效率,纳税人可在网上预录入发票信息)。
3.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是否可以作废。
4.蓝字发票不是本月或上月开具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应。
5.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6.销货方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时勾选了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即:如果是全部商品销售退回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是没法开具红字清单的,只能填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
7.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使得企业可以正常申报。只有本月或上月开具的、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发票,在申请红字信息表时才能选择这一项。

二、购货方开具红字通知单(购货方开红字信息表),怎样才能综述
1.如果把红字发票认证了,就需要去大厅手工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申报清卡。
2.这作废的第五条规定,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3括号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则:填报进项税金12万元认证进项税金10万元,一窗式比对无法通过。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规定,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6.注意事项超过180天认证期未认证且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开具《通知单》及红字专用发票。(5括号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就包括已申报营业税,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7.无论销售退回发生在2020年1月会计报表报出以前,还是2020年5月会计报表报出以后,企业所得税中均应冲减2020年销售收入。不是所有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
8.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还是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附件2废止。(2括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