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车辆折旧年限(车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表格)
作者:张正梅 发布时间:2022-03-25 23:33:25 点赞:次
1.企业的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完成折旧以后,虽然不能再计提折旧,是车辆还能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的折旧,其实就是企业税前扣除的费用。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来说,主要的根据就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3.增长亏损金额,对于企业来说反而没有实际的意义。虎说财税公司根据规定,把这辆车的折旧年限定为4年,残值率为5%,折旧方法为直线折旧法。在残值的估计方面,新税法取消了原所得税政策按照一定比例估计残值的规定,而是授权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主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预计残值率的改变相对折旧年限的变化来说是单纯的,不易引起混淆,在折旧政策改变的衔接过程中,它也必然的是影响到调整事项的因素之一。
5.基本概述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即新政策主要发生了三点变化:将飞机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6.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企业房屋的可使用年限要远大于20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是几年。
7.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的优惠。企业于2008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估计办法计提折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该企业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自2008年1月1日起将所有车辆的计提折旧年限改为4年,净残值率为零。
8.新税法在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方面与会计口径一致,由企业自行确定,折旧方法税法要求须采用直线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有最低限定,所以各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净残值时须综合考虑会计和税法的不同要求,以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

一、固定资产车辆折旧年限(车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表格),如何快速举例
1.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
2.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年限进行计提折旧。
3.以下分情况举例分析:(1括号已折旧年限新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且预计残值率改变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其实对折旧年限的变化也无外乎两种情况,即比较已折旧年限和新税法折旧年限两者孰长孰短,进而确定在新办法施行后的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20年企业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最低是20年。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5.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把折旧年限定的长一些,以便使企业保持亏损的年限变长。
6.10年企业大型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最低是10年。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7.本文将针对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调整衔接处理方面所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并辅以具体案例,希望能帮助企业实现准确运用税收政策降低纳税风险的管控目标。5年这个主要就是指,和企业生产有直接联系的器具、工具以及家具。3年企业的电子设备,最低的折旧年限是3年。
8.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的折旧调整并非强制性要求,而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9.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括号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括号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3括号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4括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企业大型生产设备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

二、固定资产车辆折旧年限(车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表格),如何表明
1.企业的车辆计提折旧时,折旧的年限可以大于4年,而不能小于4年。渡衔接问题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明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该企业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自2008年1月1日起将所有电子设备计提折旧年限改为3年,净残值率为零。
2.企业为了更好地享受这个优惠,可以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定的长一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折旧政策的变化及新旧衔接相对于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规定有两大变化:预计净残值,企业本身就处于亏损的状态。
3.如果企业前期不能短时间内实现盈利,折旧年限反而定得越长越好。就会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变少。
4.并不能使应缴纳的税款变少,是资金也是有成本的,当然税款越晚缴纳越好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新所得税法实施前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对年限的限制,企业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也可以按照原会计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5.4年一般来说,企业除了大型的运输设备,折旧的最低年限就是4年。
6.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举例说明:虎说财税公司在2021年9月购买了一辆价值100000的汽车,用于办公使用。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7.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