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需要盖章吗(抵扣联盖章不清楚可以认证吗)
作者:邓华娟 发布时间:2022-03-26 00:34:37 点赞:次
1.开票方丢失已开具的专票,仅丢失抵扣联:开票方将未丢失联次交给收票方,收票方可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抵扣。上述的两个文件都强调了一次性,如果抵扣联上发票专用章没有盖清楚。增值税款一般会涉及到发票三联的问题,抵扣联就是发票三联中重要的一部分,一般由买方进行提供。
2.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收票方丢失专票,专票尚未认证:同样,需要开票方提供该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4.税款是我们在生活中享受国家利益所必须给予的回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一、抵扣联需要盖章吗(抵扣联盖章不清楚可以认证吗),怎么了解
1.开票方丢失专票,且发票为空白发票,尚未开具:开票方需要根据相关流程对丢失发票进行报失,由税务机关发布遗失声明,企业需要承担相关的费用与处罚等。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2.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办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4.(2括号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二、抵扣联需要盖章吗(抵扣联盖章不清楚可以认证吗),怎样去界定
1.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2.不管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只要是发票的丢失都很容易造成重大的影响。
3.如果是一般的增值税票抵扣联必须要盖章,如果是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是不需要盖章的。开票方丢失已开具的专票:开票方先进行纳税申报,再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最后将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收票方。
4.收票方丢失专票,专票已认证:收票方如要正常抵扣,需要由开票方提供该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5.(3括号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