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预缴税款算法(简易计税预缴税款计算)
作者:张滢 发布时间:2022-03-26 00:51:15 点赞:次
1.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十关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允许扣除土地价款问题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允许扣除土地价款。如果合同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收款日期在营改增之后,应当在收到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3.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纳税人预缴税款时,应将取得的租金收入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按照适用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4.纳税申报税款的抵减纳税人跨区(县)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此次营改增后依然按此原则处理,按各自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分别缴纳增值税。十关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6.关于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餐饮行业购进农产品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权属登记时,将该10套商铺登记在自己名下。

一、国税预缴税款算法(简易计税预缴税款计算),怎么去讲解
1.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申报管理纳税人跨区(县)出租不动产,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计税方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发生上述业务的自开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2.关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问题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为: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收到的备料款等预收款,应当在收到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3.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十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不动产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在股权转让中,被转让企业的不动产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不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二十建筑服务已在营改增前完成,按合同规定营改增后收取工程款征税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6.二十关于转租房产是否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问题转租人转租房产是否允许选择简易计税,应区分情况确定。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丙方提供的建筑服务从业务实质来看,是在为甲方的建筑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所以按照政策规定,丙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7.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确凿证明,可以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二、国税预缴税款算法(简易计税预缴税款计算),如何快速试析
1.可见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本着同类问题同样处理的原则,可以比照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划分新老项目的标准,确定是否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2.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又规定了对预收款按照3%预征税款的配套政策。
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预缴税款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减预缴税款。对于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的预征问题,政策是明确的。
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将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移,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制度,在收到预收款时,大部分进项税额尚未取得,如果规定收到预收款就要全额按照11%计提销项税,可能会发生进项和销项不匹配的错配问题,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方面缴纳了大量税款,另一方面大量的留抵税额得不到抵扣。二十关于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预缴管理预缴登记纳税人跨区(县)出租不动产,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项目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款已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款已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用于已申报营业税的部分,其对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服务、设计服务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8.只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才需要通过新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