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文件)
作者:贾云霞 发布时间:2022-03-26 03:24:20 点赞:次
1.个人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十一种情形: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而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省税务机关规定申报幅度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3.第六种情形: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五条规定,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第九种情形: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文件),如何确立
1.第十二种情形:豁免历史欠税不加收滞纳金。《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十九条:由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造成税款缴库不成功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加征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3.经批准延期申报,延期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我整理了一下,不加收滞纳金的政策可分为两大类14种情形,一类是不加收滞纳金,需要加收利息,共有2种情形;另外一类明确地不加收滞纳金,当然也不会加收利息,共有12种情形。个人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她发现该公司总是缺少进项票,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原来该公司在财务人员因为不具备相应的税务筹划技能,每月对所有的进项票都进行了抵扣。
4.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二、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文件),怎么去评析
1.经批准延期申报,延期内结算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第四种情形: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2.文件明确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双定户申报缴纳高于定额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3.第二种情形: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4.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笔者梳理了以下十四种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情形,第一类:不加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根据国税发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即: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5.对于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应扣未扣税款,而扣缴义务人未执行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补扣行为进行处罚。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缴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