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服务增值税(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作者:李军辉 发布时间:2022-03-26 04:10:48 点赞:次
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3.疫情防控期间在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次数和最高开票限额上充分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其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对生活困难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加强信用服务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
5.降低企业用气、用电、用水成本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
6.《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7括号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为了让全市企业快速一站式了解当前应对疫情的相关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7.全力支持受影响的行业和企业。2020年3月底前,对捐赠的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8.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一、担保服务增值税(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怎样做诠释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批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在疫情防控期内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的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减轻重点企业税收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收费,免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免征相关防控产品和药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的民航发展基金;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减免企业税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亏损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支持医疗科研攻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6.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履约的外贸企业,及时指导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7.严格落实减免地方税费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8.耕地占用税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了摘编。支持复工复产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9.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6括号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担保服务增值税(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要怎么样论述
1.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应在各机构上年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低30个基点。国家和我省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严格遵照执行。
2.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4.省财政安排1亿元,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5.鼓励保险机构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6.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应缴纳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7.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业务,属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8.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合伙企业、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