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进项税额怎么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作者:王晓群 发布时间:2022-03-26 06:16:38 点赞:次
1.一般有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两种。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
2.纳税人还可以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按照主产品当期销售情况,计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4.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5.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6.纳税人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一、抵扣进项税额怎么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怎样才能详解
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款确定标准分为取得旅客身份信息的机票,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计算公式,还有可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标准等情形。
2.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该纳税人如果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既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也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加计抵减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兼营农产品深加工,可以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调整核定扣除方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植物油的,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中投入产出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适用成本法。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同步调整为9%。对于国内转机部分的机票可以抵扣进项,对于国际段的机票则不能抵扣进项。
5.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二、抵扣进项税额怎么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怎么样才能评判
1.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的税额栏。
2.对于填开日期晚于航班日期的,航空公司已经提供运输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航空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航班日期。由于出租车票没有旅客个人信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该纳税人如果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未分别核算时,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对于填开日期早于航班日期的,因行程单不是增值税发票,不适用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航空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服务的当天,也即航班日期。
5.今天申税小微就来说说选择进项抵扣时,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的注意事项。加计扣除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调整,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工作,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讲是很关键的,也是各位财务人员十分重视的纳税申报工作内容。对于取得的行程单,确认其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应以航班日期为准,而不是以填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