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
作者:朱建文 发布时间:2022-03-26 07:59:37 点赞:次
1.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计并上报本省丢失、被盗专用发票情况和查询情况。该系统的建设分为两部分: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库的建立、传递与更新。在手工管理的条件下,这些发票极难查获,成为专用发票管理的新课题。
2.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查询系统。信息传递工作方式为: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信息后,按月汇总上报到所属地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国家税务局再汇总上报给各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汇总后上报到国家税务总局;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将各县(区)税务机关上报的《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录入计算机。建设上述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及时迅速的信息传输通道,即在全国各级国税局间建立一个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
3.附件: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下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的通知(下)1995年12月20日国税发[1995]232号企业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于发现当日向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一、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如何才能领悟
1.负责组织全国查询系统的实施工作,根据各地上报的丢失、被盗专用发票信息建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加数据库,在次月15日前传递给各地(市)税务机关。各地县(区)级税务机关应对1994年7月1日新版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情况进行清理,逐一填写《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于1996年2月底以前上报地市级税务机关。为了进一步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
2.统计全国丢失、被盗专用发票情况和查询情况。《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在次月5日前上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其工作方式是:各基层税务机关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传的丢失被盗发票数据库,在企业报送的抵扣联发票中确认为有疑点的,按关键信息在丢失被盗数据库中查询认其是否为丢换被盗发票,打印查询结果并按月产生相关的统计报表。
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分四级组织实施;县(区)级税务机关。发票数据库系统中,并层层下传至各基层国家税务局使用。

二、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要怎样确立
1.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计并上报本地查询情况。专用发票的企业,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县(区)级税务机关应填写《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样式附后);对于税务部门发生丢失、被盗专用发票的亦应填写《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2.地市级税务机关在3月10日前录入完毕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计算机管理部门在次月10日前通过网络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国家税务总局,并及时利用总局建立的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加数据库更新本地的查询系统,统计并上报本地丢失、被盗专用发票情况。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3.对于按规定改版的专用发票,一律按照改版前原发票代码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对于1994年印制而后又改版的千万元版、百万元版的专用发票,一律按第四条规定编写发票代码填报清单。
4.由于1994年版的专用发票没有印制发票代码,各县(区)级税务机关一律根据不同的版本、印刷批次编写10位专用发票代码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严禁不按规定填写发票代码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