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属于什么费用(广告费和宣传费)
作者:游庆志 发布时间:2022-03-26 09:37:17 点赞:次
1.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现行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予以据实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广告阶段不同,广告攻势强弱不同,费用可自由调整。
3.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提醒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则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税法规定允许超过比例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对这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费用就形成了暂时性差异。

一、广告宣传费属于什么费用(广告费和宣传费),怎样才能表达
1.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果上例中的企业为外资企业,现行税法规定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即可扣除200万元:两法合并后,则当年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0万元(1000万元*1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通过比较可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对内资企业来说,新税法比现行税法更优惠;而对外资企业来说,现行税法则比新税法更优惠。广告目标明确也有利于检查广告效果,其公式为:广告费=目标人数*平均每人每次广告到达费用*广告次数销售额百分比法这种匡算方法是以一定期限内的销售额的一定比率计算出广告费总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现行税法规定(除特殊企业)可扣除广告费为20万元(1000万元*2%),可扣除业务宣传费为5万元(1000万元*5‰),合计25万元(20万元+5万元):两法合并后,则其当年可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0万元(1000万元*15%)。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广告宣传费属于损益类的二级科目,一般是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下设置。
4.企业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判断。根据上述政策,下文举例说明新税法与现行税法下广告费在税前列支方面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二、广告宣传费属于什么费用(广告费和宣传费),如何快速辨析
1.提醒三鉴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类同性,税法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在一起进行税前扣除,扣除比例都是一样的。
2.广告费用预算的编制方法:目标达成法这种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市场战略和销售目标,具体确立广告的目标,再根据广告目标要求所需要采取的广告战略,制定出广告计划,再进行广告预算。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具体费用的判断根据上述规定,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并且是为介绍本企业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进行宣传。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企业为促销产品,对外发放宣传品及纪念品等费用支出,属于宣传费范畴。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5.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企业印刷的各种产品宣传册(不包括说明书))一些活动的冠名费用)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广告)为推广产品召开宣讲会而发放的会议用品;)为展览会消耗的宣传资料、参展样品;)为宣传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群发短信费用等。
6.笔者通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来分析新税法与现行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7.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再做相反分录予以冲销,即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