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日历(2018年纳税申报日历)
作者:唐佳伟 发布时间:2022-03-26 11:54:38 点赞:次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公告明确了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12月15日为星期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2.(3括号退出试点后,恢复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非试点企业税收政策且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试点。
3.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为北京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4.(2括号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一、报税日历(2018年纳税申报日历),怎样才能梳理
1.注:以上为北京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2括号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2.(2括号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2括号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该公告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
4.018年第9号)为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规则,税务总局发布了该公告,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3括号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9月15日为星期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6.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二、报税日历(2018年纳税申报日历),如何做评判
1.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1括号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等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4括号明确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以下为北京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3.(4括号退出试点的企业,除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外,不得领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经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票试点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