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作者:董欣宜 发布时间:2022-03-26 14:35:17 点赞:次
1.点击查看答案第2题《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点击查看答案第6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是。
2.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3.四个含义:进项税额产生的主体必须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是购进行为,包括接受投资和赠送,而借入、租入的货物不是;购进或者接受的对象必须是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是指支付给销货方,或购买货物时,自己负担(如进口货物)的增值税额。
4.不过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对取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收入仍应当缴纳增值税。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准予依照《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元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中,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2括号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它们的共同点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

一、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怎样评判
1.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业务涉及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两者难以分开核算;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可以分开进行核算。点击查看答案第5题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
3.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4.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确定凡属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部分加工性劳务,如修理、修配劳务。
5.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动产的销售虽在广义上也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对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6.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又称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
7.如:上述甲企业在销售450吨铁粉的为购买方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1万元运输费用,如果甲企业属于专门从事铁粉生产或经营的企业,或者是以铁粉生产或经营为主的企业,应该缴纳增值税,则不缴纳增值税。
8.(2括号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应以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是上述三种情形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

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要怎样表达
1.也就是说销售商品产品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者在时间上可能相同,在空间上是分别进行的,服务对象也不相同。
2.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3.(3括号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发生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业务如果与自己销售商品产品无关,那只是发生了一种(次)独立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将其与销售货物的价款一并归属为混合销售收入。
4.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对大部分一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行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如果不从事应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就谈不上有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6.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1括号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对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消费税税额。
7.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括号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括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包装物及收取包装物押金是否计人销售额的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