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作者:黄德平 发布时间:2022-03-26 19:05:51 点赞:次
1.落实同工商部门信息交换制度,从源头上进行户籍控管;税源管理数据采集、税源预测分析做到全面准确。第六条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2.税收管理员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具体轮换时限将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第二十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注重提高其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水平和评估分析能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
4.第二十一条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通过能级管理等激励机制,鼓励其增长才干,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5.强化征管制度建设内蒙古国税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征管制度办法为依据,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税收征管经验,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税源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使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有章可循,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第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查结果要提交工作报告并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一、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如何应对
1.强化稽查工作,发挥税法的震慑作用。对重点税源实行驻厂员管理;对中小企业采取按行业分类管理,确定行业的税源监控指标、监控方法,分行业逐步完善细化税源管理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做好税收分析和预测和工作;对个体业户实行属地责任管理,强化户籍管理,实行动态监控。
2.第二十二条税收管理员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税收管理员也可直接征收。
4.强化税收管理员作为税法宣传员、纳税辅导员和管理员的作用,充分发挥纳税服务职能。
5.第八条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
6.分行业制定了纳税预警峰值,通过数据分析实施纳税评估,将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以及税负低于同行业税负且不能说明原因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7.管住中户、稳住小户的原则,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源管理。

二、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怎么样评析
1.第九条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体现了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原则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严格考试程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认真做好考前培训、复习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位干部职工都能接受相关培训;要建立干部职工考试档案,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
2.第十二条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为纳锐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每次考试结束后,省局将对考试成绩予以通报,并对单科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2006年考试结束后,考试情况将在系统内通报。
4.第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具体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管户工作经验,组织信息交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的指导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