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机制具体包括(税法是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
作者:靳英吉 发布时间:2022-03-26 22:07:03 点赞: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第八条日常执法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所属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执法检查纠正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不定期检查的执法检查形式。
3.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第十八条执法检查组实施检查后,应当就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情况并听取意见。
4.(2分)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购或出售的当天;。2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税法(课程代码00233括号第一部分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共30分。
5.第九条专案执法检查是指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等情况确定的检查。
6.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可采取下列检查方式: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调阅被检查单位收发文簿,检查有关涉税文件;查阅被检查单位税收执法卷宗、文书;询问被检查单位人员有关检查情况;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时,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伸到相关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按法定程序到财政、海关、国库、银行等有关部门就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契税的纳税时间为何时。
7.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

一、税收执法机制具体包括(税法是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何去辨析
1.实行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是农业特产收入。(1分)要实现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2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时,欠缴税款由谁承担纳税义务。
2.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税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课程代码00233括号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第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支持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1分)税收行政复议目有前置程序的特点。对非必需品成新你品的进口实行比保护关税更高的税率,对本国需要的商品制定较低税事或免税以鼓励进口。
4.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全面执法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在本辖区内按照统一的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要点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检查的形式。
5.农业特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什麽。第三十条本规则所称税务机关,均包括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6.(3分)我国目前的税收执法权分别为税务机关、海关、财政部门等主体行使。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所称涉税文件包括正式文件以及各种形式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发生时间为收购的当天;农业特产品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收购货款的当天。

二、税收执法机制具体包括(税法是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何做陈述
1.权的制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外邮环境对该权利的正确行使进行监督。
2.(2)纳税人用偷税手段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未造成偷税后果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为了进一步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法制监督,总局对《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3.(1分)国债利息收人属于法定免税收人。第三章执法检查的实施第十条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本级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工作机构。第二十三条被检查单位收到《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法规的期限内执行。
4.农业特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何时。附:《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格式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税检纠字第号局(所)在(期间)对你单位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税收执法中存在问题。
5.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1分)税收行政复议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第二十五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交由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6.第二十一条对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应按下列原则下发:对下级税务机关制定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责令停止执行,并纠正已经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