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案例(购入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扣除)
作者:武文静 发布时间:2022-03-26 22:24:10 点赞:次
1.纳税申报需要注意的几个坑要不要计算损耗率。企业可以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也不行。
2.填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注意事项虽然北京国税〔2014〕35号公告(以下简称35号公告)规定,按照《批发、零售的农产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中农产品类别的小类执行。试点纳税人发生应备案情形时,应于次月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表》(见附件4括号。经税务机关核定的粮食耗用率为80%。
3.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试点行业包括:皮棉、棉纱、精制茶、瓜子、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蚕丝绸、宣纸、生物质燃料、年糕加工等行业、中药材商品交易、羽绒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
4.目的是为了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使得最终产品销项计算税率和它的原料的进项计算税率相一致。期初存货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纳税人应对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半成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一次性冲减留抵税额,产生应纳税额的,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分期缴纳入库。主管国税机关应对纳税人转出的进项税额认真核实,对入库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一、农产品核定扣除案例(购入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扣除),如何开始概述
1.纳税调整对使用成本法和参照法扣除标准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次年一季度之前,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成本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并将调整的税额一次性计入核定当月的相关科目。
2.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是后附的本案表和税务局实际收表时,是按照列示所有的农产品具体名称为准。第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将全省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相关问题公告如下: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全国统一扣除标准的部分货物,按全国统一扣除标准执行。为应对可能的数据不准确、虚报进项税额的重大风险,建议纳税人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增加专门的模块,进行专门管理,严格数据质量,规范纳税申报。
4.该企业棉纱无期初库存。损耗率等于当期损耗量除以购进数量,若当期损耗的是上期购进的,会导致损耗率为负数,负数是不能通过申报的。

二、农产品核定扣除案例(购入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扣除),如何评价
1.备案后因纳税人端被授权下载表格会延迟,一般会在税务局柜台申报一次,这次也是按照分类表中的小类填列的。已知农产品损耗率为3%,则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万元。
2.根据计算逻辑,核定扣除金额越大;如果损耗率不准确,会导致核定扣除金额不准确,进而带来税务局稽查风险。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成本法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试点纳税人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时,均应按程序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
3.直接销售皮棉90吨,每吨含税售价4400元,假定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损耗率为5%。
4.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扣除标准采用备案制。2019年6月,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为150万元。
5.试点纳税人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分期转出,具体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自2013年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下放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政策制定权后,各地省级财政厅(局)税务局结合本地特点,纷纷出台相关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