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追缴期限(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年限)
作者:何铁雷 发布时间:2022-03-26 22:33:31 点赞:次
1.税款追征期限仅为三年,追征范围限于税款,而且不加收滞纳金。上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这也是督促税务机关及时行使权利,贯彻行政效率原则的需要。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即强调主观故意的逃避税款的行为,纳税人主观已知属于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骗税等行为是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5.该行为将被认定为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国税函[2005]813号文曾解释: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未申报应理解为非主观故意的行为上述未申报纳税造成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应该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中的未申报相区别,应理解为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行为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
6.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一、税款追缴期限(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年限),怎么样才能评析
1.特殊情况是指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国税函[2009]326号文规定,因纳税人计算错误、不申报纳税等情况,造成未缴或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追征期可以延长至5年。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2.在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例如:纳税人通过设置账外账的形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纳税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税款且已经进行自查补税申报,迟迟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已经向纳税人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人迟迟不予缴纳。
4.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三年以内。有第一款行为。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

二、税款追缴期限(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年限),如何开始区分
1.追征范围要根据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的具体情形,按照前述其他情况的追征范围确定。
2.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规定,偷税的概念不再具体列举,而是概括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3.即纳税人非恶意的、非明知故犯的未申报纳税造成税款的流失。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4.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如果3年(5年)内税务机关没有发现上述未申报纳税事项,期限过后税务机关将不再具有追缴权。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5.例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由税务机关核定了税种,纳税人经营期间不进行任何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后,纳税人还是未申报。根据以上规定如企业有偷税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例如: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在少输入一个0造成少缴税款;个人纳税人未进行个人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