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2017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作者:石发祥 发布时间:2022-03-26 23:06:37 点赞:次
1.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问题分析:并不是所有行业企业发生研发活动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重点关注6个行业负面清单。
3.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委托境内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基数=100*80%=80万元。
4.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主要体现为未准确界定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等概念,需准确归集有关研发费用;。
5.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将研发费加计扣除和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混淆,将办公费、通讯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等归集到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导致未能准确计算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该收入直接抵减企业当年发生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不需要对应具体研发项目。
6.二11个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学习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需注意一些常见的问题。0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则第19行应填报200万元(1200÷6括号。
7.问题分析: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应为受托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2017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怎么简述
1.、未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等。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明细表》第1行,如纳税人按照115号文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否则选择一般企业。
2.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直接投入费用,即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此要求在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虽无直接规定,在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中,要求企业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合同。
3.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人员人工费用中的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研发活动有关的房屋租赁费10万元、办公用房折旧费19万元,不得享受加计扣除,职工福利费4万元属于其他相关费用。企业发生的与此四项有关的各类费用均可计算加计扣除,没有计算比例限制。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2017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要怎么阐释
1.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2.问题分析:可加计扣除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超过部分不允许加计扣除。
3.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底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发布了《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
4.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研发费用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另一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研发费用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