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税减免政策(城镇土地税减免政策)
作者:陈胜伟 发布时间:2022-03-26 23:13:25 点赞:次
1.明确小微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纳税人已经享受上述困难减免税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纳税人在享受税收减免时,除申请困难减免税政策需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外,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政策(以下简称免租金减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纳税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对符合出租房产、土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免收个体工商户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4.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并将有关免收租金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5.房产税征期及属地管理房产税征期: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1月份。

一、企业土地税减免政策(城镇土地税减免政策),怎样做界定
1.政策执行期限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可申报减免税。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减免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1年2月10日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解读主要内容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鉴于新冠疫情不断好转,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
4.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指南》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行业企业在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5.免税期限对符合自用房产、土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企业土地税减免政策(城镇土地税减免政策),怎么才能释义
1.更加精准五大亮点助服务业稳定增长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通知》指出,首次申请减免的纳税人,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在申报2020年下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当期享受相应困难减免。
2.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人表示,需要强调的是,出租方减租减税政策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优惠政策,各省具有一定的政策管理权限。政策支持范围自用房产、土地的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3.即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税政策需要提交的资料为简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尽快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疫情期间减免税政策采取即时核准、申报享受,税务机关后续核查的方式。
4.免租金减免税政策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