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增值税一样吗)
作者:蔡高鹏 发布时间:2022-03-26 23:31:35 点赞:次
1.企业销售商品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根据问题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该笔交易的结算方式应为预收款方式或分期收款,如果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为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的收入确认四个条件后,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会计上记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是500。

一、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增值税一样吗),要怎样阐明
1.这个时候显然两个税种的收入是不一致的。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我公司为生产大型设备的一般纳税人,设备生产周期一般为半年左右,由于设备比较大,一般要发货到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客户,此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钱或者合同约定收到钱的当天。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5.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增值税一样吗),怎么去描述
1.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委托代销销售货物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在收入确认方面大体上是遵循权责发生制的,权责发生制是根据货物劳务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的。
3.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举例来说:如果企业有两个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增值税是需要视同销售,在申报表上填写销售收入的,而由于这是企业内部行为,商品并没有离开企业的控制,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不确认收入的。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是10000元,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营业外收入中的500元。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4.另说明增值税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会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增值税的核算需要准确,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5.增值税是价外税,是销售商品过程中单独收取的部分,是不计入会计的利润的,在核算时不影响会计利润,增值税不用加入收入中。
6.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