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税率)
作者:张绪昌 发布时间:2022-03-27 00:06:36 点赞:次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括号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2.(财税〔2018〕97号)3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销售自产的自来水。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9%税率。(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需要强调的是: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实有补开发票需要(比如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税款,没有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开票有误,需要重新换开的),可以开具原来的17%、16%、11%、10%税率的发票。

一、新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税率),要怎么样解释
1.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号公告的规定按照规定,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或者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用途改变后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入。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4.(财税〔2016〕47号)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如果发生个别纳税人4月以后要求转入的,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5.二明确了上述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新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税率),怎样诠释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0%、5%;高新技术企业15%。上述规定与去年税率调整时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内容一致。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凡货物相关的一些行为,除特殊情况外,都使用13%的税率。
2.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括号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3.和其他进项税抵扣一样,旅客运输最基本的扣税凭证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4.)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其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如果纳税人相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凭专票抵扣。
6.(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