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补交税款不追究(对税务机关补税决定不服的)
作者:汪旺娣 发布时间:2022-03-27 01:15:16 点赞:次
1.根据《海关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2.两个会计因协助虚开发票,海关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违反规定进行的调查﹑侦查和稽查期间,应当在追﹑补税期限予以扣除。如果海关要在三年内追征税款。
3.被告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王琪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实际真实的业务,利用税收优惠,虚开发票牟利。
4.被申请人制发的《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中也没有对申请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粉饰数据以享受优惠。该现场海关于2007年7月16日开具进口关税及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而货物进口放行日期是2005年3月23日。
5.不要贪图小便宜,一旦参与虚开发票,严重的可能会把牢底坐穿。根据这些材料,无法核实本案货物的实际税号,也无法证明申请人存在违反海关规定行为导致海关少征﹑漏征税款。会计这7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6.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是最常见的形式,会计们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责任和底线。

一、主动补交税款不追究(对税务机关补税决定不服的),怎么做应对
1.三﹑关于追﹑补税期间内是否作出征税决定问题在一年补征或三年追征税款期间内,海关不仅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事实,还要作出征税决定,并对外开具税单。
2.海关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事实。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暂估入账;购买大量费用发票等等。
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是海关纳税争议行政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称前置程序。这些事情会计千万不要做,一旦以身试法,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5.税收核查(包括保税中后期核查﹑减免税核查﹑价格稽查﹑原产地核查等)期间不在追﹑补税期限扣除,下列情况除外:税收核查进入稽查程序的,稽查期限应当予以扣除;涉及境外协助开展税收核查的期限应当在追﹑补税期限予以扣除,即从提请境外协助请求之日起至收到境外核查复函之日止。

二、主动补交税款不追究(对税务机关补税决定不服的),如何做概述
1.二﹑关于追﹑补税期限内调查﹑侦查﹑稽查和税收核查期间的扣除问题调查﹑侦查﹑稽查期间。现都是实名办税,会计们离职时,一定要切记在电子税务局删除办税人员的相关信息,一旦公司出事,你也会跟着遭殃~查看网友的精彩评论补税是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漏缴或少缴税款令其补缴税款的行为。
2.不交或少交社保。根据海关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场海关(即被申请人)如果发现少征或漏征关税,应当在一年内向申请人补征税款;被申请人却于2007年7月16日向申请人补征,违反了海关法规定,请求该直属海关撤销被申请人补征税款的具体行政行为。
3.由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了原补税决定被撤销。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4.行为导致海关少征﹑漏征税款,向申请人制发的《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中也没有对其违反规定的事实作出明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