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作者:张淑臣 发布时间:2022-03-27 04:03:38 点赞:次
1.最大的争议就是有部分观点认为,收到的免税收入因为增值税免税了,会计核算先要做价税分离,故其免征的增值税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做价税分离的观点是这样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如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2.销售部分划分还是相对容易,我们可以分开核算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能够区分当然最好,如果不能区分,我们可以采取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3.你如果想了解自己的行业或者自己的应税行为是否有免税政策,可以直接看看减免税代码(大概有接近200种),这个里面还是特别全的。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中,第二部分第条表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我们可以参照财会〔2016〕22号的此项规定,值得提醒的是,财税〔2019〕13号免征增值税条件只适应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并不等同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5.不做价税分离的情况,我更偏向不做价税分离,直接减免这直接不提销项税。为加强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要怎么领悟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政策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大家注意没有,22号表述的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
2.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增值税免税额的处理也成了财务要面临的问题。
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2月份对开具的专票或者普票作相应退票处理,开具相应免税发票。其实即征即退的核心就在于纳税人需要准确的核算即征即退项目的销项税、进项,正常填写申报表申报后,然后再计算应退税额,进项申请退税。
5.财会2016年22号文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候,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二、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研读
1.分析:根据财税〔2019〕13号,该小规模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显然其1季度可以免税。同理需要提醒的是,冲回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3.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4.农产品加计抵扣《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企业会计准则》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6.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