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如何缴纳税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
作者:宋英进 发布时间:2022-03-27 04:09:30 点赞:次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

一、外出经营如何缴纳税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怎么能简答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二、外出经营如何缴纳税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如何才能评述
1.外出经营单位按比照正常企业缴纳税款。《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