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的税率(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
作者:苏绍丙 发布时间:2022-03-27 05:16:32 点赞:次
1.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传统的农副产品一般是自产自销,享受条件: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类、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体动物、食用林产品和其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认定的食用农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2.农副产品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13%和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4.用从国税部门领购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

一、农副产品的税率(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要怎样认识
1.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除按以上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外,还可以在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零售从事蔬菜批发的纳税人;。
2.注:具体范围请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主要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煤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的增值税税率为11%。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享受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财产税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物业(包括自有和租赁物业,下同)暂免房产税,该物业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经营其他产品的,按照其他产品占农产品交易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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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副产品的税率(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要怎么辨析
1.部分鲜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纳税人从事一些鲜肉和蛋制品农产品的零售和批发;优惠内容:农产品、零售从事批发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免征增值税的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
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不在优惠范围内,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地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对方开具的收购发票后,按规定可抵扣进项税额,以下将介绍农产品的适用税率。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零售从事蔬菜批发的纳税人;优惠内容:从事蔬菜批发的纳税人在零售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品的草本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少数可以作为副食品的木本植物,以及经过挑选、清洗、切割、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过程加工而成的蔬菜,蔬菜主要品种参考《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3.菜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蔬菜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少数可以作为副食品的木本植物,以及经过挑选、清洗、切割、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过程加工而成的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品的草本和木本植物,蔬菜主要品种参考《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食用植物油税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