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资缴税(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应缴纳税)
作者:耿丽 发布时间:2022-03-27 06:29:34 点赞:次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发生。第一部分:无形资产出资所取得的股权之转让前后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无形资产出资取得股权时可能产生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无形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之转让时可能产生股权转让收入,无形资产出资所取得的股权之转让前后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可能是两部分。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详见后文)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后,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且还代扣个人所得税。2015年4月1日后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申请在5年内分期缴纳其应納税款;在股权转让时如有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一、无形资产出资缴税(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应缴纳税),怎么样才能阐述
1.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2.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所以研发成功时,其计税基础=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1500(万元)后续计量时,差异来自摊销规定的不同及减值准备的提取。
5.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仍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6.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投资未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在股权转让时如有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次强调:股权转让中无形资产出资转让时可能缴纳两部分税,一部分是出资时无形资产转让的所得税,一部分是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的所得税,而无形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很有可能递延至股权转让时一并缴纳。
7.对纳税人的转让行为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此次转让实际存在两次纳税义务。

二、无形资产出资缴税(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应缴纳税),如何成功解释
1.老专家气得吐血。无形资产怎样计税。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2.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该现金应首先缴纳第一次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产生的税款216万元,由于取得的现金收入5700万元远远大于该次投资产生的税款216万元,此时享受分期纳税的优惠截止,应结清税款216万元。根据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发生。
3.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虽然相关规定已于2015年甚至更早时候出台,实践中这一税务问题现在才开始突显,并且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成为相关投资者的一大困扰。缴纳时间可分期,五年内均匀计入年度所得总额。
4.经过调查取证,纳税人甲提供了2015年9月开发无形资产时的相关成本费用票据20万元,于是税务机关可以认定该项无形资产的原值为20万元。
5.由于此次投资,纳税人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可以根据文件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税款在2019年末结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