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申报(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
作者:杨劲松 发布时间:2022-03-27 06:34:27 点赞:次
1.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企业2019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相关栏次。
2.在疫情期间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企业2019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19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19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3.例如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也叫申报系统)、办税助手等软件。

一、纳税人如何申报(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如何快速综述
1.企业2019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登录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2括号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2.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
3.分析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

二、纳税人如何申报(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怎样做理解
1.纳税人应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19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完成。
3.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填报如下所示: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该企业2019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4.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