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营改增(本年利润借贷增减)
作者:李发寿 发布时间:2022-03-27 06:52:17 点赞:次
1.按照53号公告采取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54号公告采取了差额征税并选择简易计税的办法,解决了税理上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原则问题,以及自来水税率差对于物业管理纳税人造成的税负增加问题,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来水的税负增加问题;按照差额征税简易计税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是该规定在税理上有漏洞,选择3%简易计税却能抵扣进项税,这与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则相悖;。
2.2021年5月1日该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时,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单独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3.收取业主自来水费的价格中包含为业主缴纳水费的服务费共10万元。合同收入总额为35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合同总成本为2000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该企业实际发生总成本1560万元,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案例解析营改增后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费的税率差问题营改增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代业主向自来水公司支付的自来水费用,作为转售处理,会产生税率差的问题。
4.代购的政策在营改增前即已存在,也是正式有效的文件。我们不能忽视各地方的政策,比如对上述问题按照代购处理的规定。详细情况可以自己去看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5.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企业应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在会计上设置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

一、借款利息营改增(本年利润借贷增减),要怎样答复
1.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能抵扣自来水进项税,却仍要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税负增加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其他电费暖气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2.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纳税人提供出租劳务收取的押金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并应将所收押金在该劳务款发票内单列一行开具。
3.提取的福利费,按照职工所在的岗位分配: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福利费,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等等,作冲减应付福利费处理。按照53号公告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政策按照54号公告采取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
4.国家税务总局采取差额征税简易计税政策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下简称54号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月末对发生的应付工资按用途进行分配时,借记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5.《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等补充规定》新设置第411号科目物业工程,归集了承接物业工程成本支出,为物业工程有效地、系统地提供正确的成本信息,有利于物业公司进行成本控制。

二、借款利息营改增(本年利润借贷增减),如何才能定义
1.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由于甲企业未实行一户一表,将该自来水费用按照各业主房间建筑面积分摊。
2.收取的业主的代收水电费服务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征增值税。出租方退还的押金凭承租方提供的凭证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3.自来水费之外其他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存在税负增加问题54号公告只对自来水费进行了差额征税和简易计税规定,这意味着其他的费用如电费和暖气费等不能采取相同的政策,在按照转售处理时,采购时抵扣电费17%进项税,或者13%取暖费进项税,销售时也按照相同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对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来讲,自来水之外的其他电费气费等并不存在税负增加问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可抵扣消费税30万元。根据《印发的通知》(穗地税发〔1997〕86号)的规定:业户发生退还全部或部分经营收入时,如未作账务处理,可向客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注销,退回部分款项的,可重新按实收款项开具发票;如已作账务处理,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
4.营改增后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费的税率差问题营改增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代业主向自来水公司支付的自来水费用,作为转售处理,会产生税率差的问题。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5.收取的业主的代收水费服务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征增值税。该批材料加工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