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最新(最新税收征管法全文(2018最新版))
作者:吕俊塔 发布时间:2022-03-27 07:06:03 点赞:次
1.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原国税、地税机关相互委托代征的事项,内部操作按照原工作流程办理,税收票证、发票、税控设备领用方式不变。
2.各省税务机关应对现有存量发票、税收票证进行清理摸底,做好发票、税收票证的存量调剂。第六章附则第八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3.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第五十三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4.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强制执行。
6.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一、税收征管最新(最新税收征管法全文(2018最新版)),如何开始描述
1.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各省新税务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名办税信息合并规则。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2.第七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3.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八十条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税务机关印制发票、税收票证的,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税收票证式样。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税收征管最新(最新税收征管法全文(2018最新版)),如何做答复
1.税收业务印章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刻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新税务机构挂牌后。
2.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3.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统一本省实名办税范围、流程及验证手段等,避免重复采集和重复验证。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纳税人办税顺畅,税收征管业务统优化、协同、高效运转。
5.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