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手续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标准)
作者:林文川 发布时间:2022-03-27 07:39:50 点赞:次
1.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2.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准予据实扣除;人身保险:10%。
3.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一、佣金手续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标准),怎样去研究
1.下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2.(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废止。

二、佣金手续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标准),如何成功讲解
1.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