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况(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
作者:周剑秋 发布时间:2022-03-27 07:58:59 点赞:次
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3.计算公式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一、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况(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如何开始解释
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不得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况(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怎么做阐述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