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举报奖励(举报税务违法奖励)
作者:陈猛 发布时间:2022-03-27 08:19:22 点赞:次
1.地方税务局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同级财政厅(局)。检举人是单位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奖金,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第二十一条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检举人,税务机关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公开表彰宣传应当事先征得检举人的书面同意。
2.第四条国家税务局系统检举奖励资金从财政部向国家税务总局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地方税务局系统检举奖励资金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向同级地方税务局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

一、税收举报奖励(举报税务违法奖励),怎么能解释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厅(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第五条检举奖励资金由稽查局、主管税务局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主管税务局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和监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第十七条检举人或者联名检举的第一署名人不能亲自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3.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税收举报奖励(举报税务违法奖励),如何做简析
1.第八条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怎样网上税务举报,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对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编写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除追缴奖金外。办理领取奖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