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款利息增值税(收取延期付款利息)
作者:李宪尧 发布时间:2022-03-27 08:51:51 点赞:次
1.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该确认为增值税销售额。销售方可以按照销售货款和延期付款利息的金额,分别开具货款和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则可以凭借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项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至于开具发票,则就按没有数量、单价开吧,填写上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就好了。抵扣:看是不是属于不得抵扣的事项来判断,而不是根据贷款服务不得抵扣来确定。
4.延期付款利息对营业税来说也是价外费用,销售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购货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一、延期付款利息增值税(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怎么才能概述
1.息、赔偿金性质的价外收费才缴税,如果合同本身没有约定,则企业收到的延期付款利息,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2.向银行贴现票据支付的贴现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销售货物由于购买方延期付款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3.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向银行贴现票据支付的贴现息能否抵扣进项税向银行贴现票据支付的贴现息能否抵扣进项税。计算业务应缴纳的资源税额。
5.既然增值税说得清楚,则这个延期付款利息就按照主业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来进行了,至于是不是抵扣,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该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二、延期付款利息增值税(收取延期付款利息),要怎么样定义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政策的规定,延期付款利息不属于贷款服务,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应当并入工程款做为销售额。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明确,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