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广告费和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限额)
作者:林振福 发布时间:2022-03-27 10:06:00 点赞:次
1.企业所得税扣除中的广告费,指企业为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不再按比例计算扣除限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即: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
3.4超出限额部分可结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分别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43号公告规定的比例计算可扣除的费用。
4.广告费用已成为医药、化妆品、饮料三行业销售费用的主要支出。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是一定要注意,虽然这是税局给关联企业的一个优惠,可如果企业间为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而随意地确定分摊比例,那肯定还是要被税局调整的,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是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一、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广告费和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限额),怎么能界定
1.这是很好的一个政策,要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关联企业间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接受分摊方在计算本企业两费限额时,分摊给它的两费不计算在内。小结以上总结了两费突破扣除限额的规定,企业知道了这个规定就可以好好地筹划一下,是一定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限制,不要滥用优惠。
2.根据以上两条,企业筹办期的两费可以全部计入筹办费,无论企业选择当年还是长期摊销,都不占用扣除年度的两费限额的,这样筹办费中两费扣除的当年,企业实际扣除的两费也就突破限额了。从表中计算可以看出,从关联企业整体的角度,当年分摊的两费并未超过限额,是从乙公司的角度,每年都是超过限额的。2月31日止执行,使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相关特殊扣除政策得以延续。
3.广告费支出属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范畴,应当归集核算,可以限额扣除。
4.就算乙企业今年有100万元的扣除额度没有用完,也不可以以归集为名挪给甲企业使用。5关联企业可按分摊协议扣除4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5.闻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超出2020年可扣除比例的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结转至2021年继续扣除。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43号公告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计算扣除后,仍有余额不能在当年扣除的,准予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扣除,次年仍需符合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标准。

二、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广告费和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限额),如何去总述
1.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只能是该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
2.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可能也不包含投资收益。我们都知道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4.(注意:医药和饮料仅仅只是指制造,不包括销售哈)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所以在甲收入高利润低,乙利润高的情况下,和关联企业乙做好两费分摊协议,是可以大大减轻甲自身的压力。
5.如一般企业应先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等前述三类企业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计算出本年可扣除限额。
6.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服务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