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税款期限(缴纳税款的时间)
作者:李月云 发布时间:2022-03-27 10:49:45 点赞:次
1.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2.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3.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少缴税款,实际上确实存在税款的滞纳,规定不得向纳税人征收滞纳金是出于信赖保护原则,体现的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4.全国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3月纳税申报期限将由原来的3月16日延期至3月23日。
5.未按期预缴税款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增值税专票认证期限已取消。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6.税收滞纳金的时间规定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一、缴纳税款期限(缴纳税款的时间),怎样做评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如果核对申报数据这项工作没有做好,后面很可能会出现漏申报或者错申报的情况。应扣未扣其他税种也同等适用此项规定。
2.加收滞纳金的范围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序时账簿是会计部门按照收到会计凭证号码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的。房地产所有人委托拍卖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双方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间为准。
3.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七日之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应当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工作。

二、缴纳税款期限(缴纳税款的时间),如何理解
1.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清卡操作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必须完成。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本文来源:小陈税务08。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以下是最新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
3.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以内,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作汇算清缴,对应缴应退税款进行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