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增值税汇总缴纳)
作者:乔昶 发布时间:2022-03-27 11:16:51 点赞:次
1.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就地监管,按年组织对分支机构纳税情况的实地核查,可通过核查其发票领、用、存情况,结合其库存、银行往来及现金收、支等情况,监控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对申报不符而少缴的税款应就地查补入库。北京中税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许华鑫建议汇总纳税的企业,可由总机构制定明确、规范的操作流程,并要求各分支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关资料,以确保总机构能在纳税期限内及时完成申报工作。《所属分支机构申请统一缴纳增值税情况一览表》企业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第十九条汇总纳税企业应加强对其所属统一核算分支机构销售收入、发票使用、认证报税、应设账簿等情况的内部监控管理。
3.初步测算:汇总纳税后税收成本降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北京中税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许华鑫提醒,只有总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分属不同县(市)的企业,才可以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跨省经营的企业暂时不适用该政策。
4.许华鑫提醒企业,在税款计算方面,企业需要按照汇总纳税的模式计算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机构、各个分支机构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5.纳税人应当按照公告附件2《连锁经营企业及其所属全部分支机构已交增值税分配表》的要求进行计算、填报。如果企业采用汇总纳税的方式。
6.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自身及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和核算的水平。

一、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增值税汇总缴纳),如何去认识
1.核对内容包括:增值税的申报、分配、入库及查补情况、专用发票认证情况等。在实行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之前,免税备案、发票申领等日常税务工作需分别到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表示,对于企业申请汇总纳税的条件,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告诉记者,在总分机构经营模式下,通常由各地分支机构负责业务的推广、开展和运营,由总机构承担日常采购和管理职能。申请资料包括: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3.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采用汇总纳税方式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4.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各分支机构独立申报增值税,还可能面临税负不均的问题。在汇总纳税之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通常分别申领、开具发票。
5.第四条汇总纳税企业及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从支持发展、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辅导,及时帮助解决汇总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各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属于移库行为,不得开具销售发票,也无须缴纳增值税。
6.还需关注各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业务是否保持一致,否则申请可能会失败。
7.第十八条汇总纳税企业新设立和注销统一核算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在同一县(市),均应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到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增值税汇总缴纳),怎样去诠释
1.其他企业则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除规定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证明材料。
2.相较于一般企业来说,汇总纳税的企业增值税申报流程更为复杂,需要各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汇总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第五章申报管理第十五条汇总纳税企业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实现的增值税应税收入由总机构核算销项税额,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一律汇总到总机构集中申报抵扣,并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3.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填制《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发布表》(附表三)并通过一定途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公布。分支机构情况变化不符合汇总纳税条件的,总机构应在15日内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报告。
4.新设立、变更或注销分支机构,应由总机构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省税务局备案,并分别报送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上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及沟通方式另行规定。
5.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汇总纳税企业,是指经有权国税机关批准。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或由总机构统一设置账簿核算的,分支机构必须按年保存由总机构提供的包括以上账簿记载内容的相关资料。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应将本地区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等信息归集汇总,填写《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见附件2括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传递给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