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
作者:曹辰雨 发布时间:2022-03-27 11:21:05 点赞:次
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2.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个税计算如下: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12000*30%=3600(元),1000元<3600元,1000元可全部扣除。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65号: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这笔公益性捐赠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4.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追补扣除。

一、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评述
1.《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有以下六类情形:第一类: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
2.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3.取在当月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时扣除,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3600元(12000*30%)4000元,当月可扣除3600元,剩余400元未充分扣除。

二、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要怎么样阐述
1.扣除顺序的确定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2.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
3.前款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九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